招投标案例学习课堂系列二——技术打分设定分数线违反相关法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3 点击量:
1.案例介绍:某国企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得分满分100分,权重40%;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权重60%。技术打分方法中明确提出两个要求:一是技术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综合排名;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技术打分与平均技术得分偏差20%以上的,须对此进行书面说明。项目启动后,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设计合同,目前合同正常履约中。
2.案例分析:首先,从评标程序上进行分析。本项目是招标项目,评标须遵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正)执行。评审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案例中,技术评分属于详细评审的范畴。技术打分完成,表明投标文件已通过初步评审,进入了详细评审阶段?!镀辣晡被岷推辣攴椒ㄔ菪泄娑ā返诙颂豕娑?,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而案例中的招标文件载明,技术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综合排名,实质上剥夺了技术得分低于60分投标人进一步评审和比较的权利,违反了上述规定。
其次,从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的合法性上分析。项目评标办法中技术得分低于60分不参与综合排名的规定,排斥了技术得分低于60分的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之规定。本项目为设计招标,招标人的初衷是遴选出技术得分高、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但并不能因此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随意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技术评分方法不合理,极端情况下全部投标人都达不到60分的标准,从而导致招标失败,不仅违背了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而且还造成交易成本浪费,降低了招标效率。
3.案例启示:鉴于招标文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对全部综合得分进行排名,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信息来源:嘉兴市国资委网站